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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茶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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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首任专差驻意公使许珏评介

2009-10-17 12:49:36 阅读1685 评论0 172009/10 Oct17

 

                                 清季首任专差驻意公使许珏评介

 

                                                       辛益   杨芳

  摘要:近代意大利的国情与中国有不少相似之处。作为首任驻意大利公使,许珏表现出了“向西方寻找真理”的态度,他主持翻译了大量有关意大利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资料,不但为清政府的经济改革提供了借鉴,而且为意大利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受其出使经历的影响,许珏保守的思想开始发生了某些变化,这种变化也反映了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对外部世界认识的发展过程。

关键词:许珏;首任驻意公使;中意文化交流

 

.1996年,笔者拜读了白佐良和马西尼两教授合著的《意大利与中国》的意大利文本,后来又见到了2002年商务印书馆作为海外汉学书系出版的该书的中文译本。该书对于中意文化交流史的研究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也存在不小的缺陷。国内史学界对此书做出的反应是不切实际的完全肯定。笔者认为:《意大利与中国》一书对康有为和梁启超的评价有失公允;对儒家经典文句的理解有嫌牵强;对首任专差驻意公使许珏的重视不够,既没有明确其为首任专差,更没有对其在中意文化交流史中的贡献作一介绍和评价。笔者曾在北大召开的“世界历史上的断裂与延续”国际学术研讨会上见到了该书的作者之一马西尼教授,彼此互相致意,但由于会议日程甚紧,未及深入交换意见,因而撰写此文。笔者无意苛责外国学者因语言文字障碍而造成的对中意文化交流史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国人物的缺乏了解,意在对许珏个人及其在中意文化交流史上的地位作一评介,善意地对《意大利与中国》一书作出必要的补充。如果该书的作者以及其他读者能从本文得到某些启发,那么,将会有益于加强中意两国学者的交流并推进中意文化交流史的研究。

一、许珏早年的游幕及出使生涯

许珏(1843—1916),江苏无锡人,字静山,晚号复庵先生,有《复庵遗集》和《复庵先生集》行世。纵观其一生,主要是以幕僚和使者的身份活跃在晚清政治舞台上。

鉴于篇幅的限制,只能从其游幕生涯开始对许珏作一概要的介绍。1876年许珏入山东巡抚丁宝桢幕,不久改入山西学使朱酉山幕,此时山西正值禁烟高潮,许珏油然而生“转移人心风俗之志”(1)[P502],从此,禁烟成了许珏毕生追求的目标。1878年许珏再入已升任四川总督的丁宝桢幕。甲午战争后,入张之洞幕。1898年,入山西巡抚胡聘之幕,此间许珏曾以禁烟入手改良社会风气,推动了山西的维新变法运动。

在出任意大利公使前,许珏已三度出使。1896年,由大学士阎敬铭推荐许珏随公使张荫桓出使美、日、秘国。出使期间,许珏最为关注的是所驻之国的“立政、用人、赋役、军谋诸大端”(2)[P178],他向张荫桓建议将西方国家的治国经验编著成书,为清政府提供借鉴,又建议将前任公使的对外交涉活动与经验,也编为一书,以便为应付洋人作参考,但为张荫桓所拒。许珏对这一时期的美国排华问题也给予了关注。他认为华工问题是华人自己的不良行为所引起,“滋忧者咎不在美人而在华人”(2)[P703]。这些认识为其以后对寓美华工问题的处理定下了基调。回国后,许珏在对阎敬铭谈到出使体会时说:“彼国民生以外无国计,国计以外无吏治。”阎敬铭称赞其“占国者贵识政体,今而知徒言船炮坚利者皆皮相尔。”可惜许珏对西方政体的关注,并没有得出科学的认识,他一生始终也未能脱离“中体西用”模式的束缚。

1890年许珏以三等参赞的身份随同乡薛福成出使英、法、意、比。“每日以两时治文牍,两时看书或翻阅旧卷,暇则访友询海外事”(2)[P178],因而得知伦敦“禁烟会”反对英国向中国输出鸦片的消息,“其言深以积年殆毒中国为邻害”,“倡议限制印度种烟之数”,而且英政府答覆“禁烟会”以“有谓中国目前如欲禁止不准入域,再加抽重税英国决不过问”,且“禁烟会”也欲派人至中国上书总署“请乘此时禁烟,系是绝好机会”(2)[P719、720]。这解除了许珏怕禁烟引起英国干涉的忧虑,对禁烟更加充满信心,并认为“中国的自强之机在此矣”(2)[P8]。当然许珏对英国支持中国禁烟的深层原因,即资本主义国家由原始积累阶段向工业资本主义阶段过渡时期,鸦片贸易因限制了工业产品的市场,而遭到工业资本家的反对,是远远认识不到的。使英期间,许珏还注意到了西方政治优于中国之处,“泰西之政,胜于中华者有四,曰勤、曰俭、曰公、曰诚,中国大弊在于上下相蒙以作伪”(2)[P8],明确地表达了对西方立宪政治的赞赏。此次出使许珏得到了薛福成的充分肯定,认为其“研求事理,学问优长,堪以升任二等参赞”(3)[P1586]。

1893年,经许星叔推荐,许珏再次以参赞身份随公使杨儒出使美洲。杨儒既不如张荫桓和薛福成那样精通“洋务”,也不像他们那样对“洋务”问题感兴趣,大小公事皆交于其幕僚处理。许珏因有两次出使经验,更是被杨儒“倾心倚任”,“终岁无一日不握管”,偶有请示杨儒,“公(杨儒)徐曰:‘子意以为何如?’余举其大略,则首肯曰:‘甚善,照办可耳。’”(2)[P176]许珏在美洲期间,对处理寓美华工问题,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欧洲向美国的白人移民越来越多,尤其是爱尔兰人,由于华工不计工时、工种、工资,因而对他们的受雇机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在他们看来,华人简直就是资本家驯服的工具,要想满足自己向资本家多分利润的要求,必须先把华工赶出去。爱尔兰人组成了工党,并成为美国排华浪潮的领导者。排华浪潮迫使美国政府修改了规定华人可以自由进入美国工作和居住的《蒲安臣条约》。1880年中美签订了第一个限制华工移美的条约,1882年美国通过排华法令,规定10年内禁止中国工人移入美国,1888年驻美公使张荫桓与美国达成协议:20年内禁止华工来美,但申明“自禁”之意,因清政府未批准而流产,但随后美国通过的“斯科特法”包含了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且更苛刻。1892年美国又通过“吉尔里法”,严禁非法的华人移民,在美居住的华人居民必须登记领照,虽经驻美公使崔国因抗议,仍无结果。到1893年杨儒使美前,寓美华工问题已成为急待解决“积案”。许珏在解决该问题中,表现了一个外交家的务实态度:

根据总理衙门的指示,废除1892年的“吉尔里法”,重定限禁华工保护华民约款。但许珏很快发现美国“既以立例难改”,又经调查得知“注册之例转为分别新旧工人,欲使新者守限禁之章,旧者享保护之益”,“却无苛虐”,遂认为“注册之例可以不争”,所应废除者应是1888年的“斯科特法”中“凡华工一离美境即不准复来,即从前已经执照作回美之据者亦为废纸”的损害“旧工”利益的规定(2[P181、183])。固然,规定华工登记领照有损中国人的尊严,在美国,只有罪犯才须这样做,但在限制华工移美已成不可改变之事实的情况下,采取措施,维护在美华工的既得权利也属明智之举。

谈判的结果是中国在注册问题上作了让步,放弃了“先修约后注册”的条件,但要求令“寓华美民注册”。美国允以“寓华之美国工人亦听中国注册”,又经反复争取,美国同意“除工人外寓华别项美民自换约日起,美国政府“允每年造册一次,报知中国政府”。对于此项谈判,许珏颇为得意,认为“既省事端,又得大体”(2)[P185、187]。中美双方在“注册”问题上的主要分歧既已解决,遂于1894年订立了“限禁华工保护华民续约”,条约以1888年张荫桓与美国达成的协议为基础,将华人限制来美的期限改为十年,重申保护寓美华人,华工获得假道美国的权利。条约虽然承认了美国排华法令的大部分规定,但仍可称作外交上的一个小小的胜利。对此,许珏声称“旧行苛例亦挽回过半,但使华工此后循谨守分,当可彼此相安” (2)[P220]。

许珏对华工问题的解决与前几任驻美公使颇不相同,前几任驻美公使多把华工视为受害者,他们“所规画大抵御辱之意多”(2)[P191]。在许珏看来,此种办法,徒令“管秃唇焦”无济于事,他认为,美国的排华情绪主要是由于华工的不良行为引起的,“洋人觉其风气日坏,渐萌憎恶之心”,故此治本之法在于改良此种不良风气。他指出,洋人目为风俗之害者“约有三端,一曰鸦片,一曰赌博,一曰械斗”,“今欲正本清源,惟有将此诸弊力图革除”。许珏建议,“每逢朔望就各埠会馆宣读圣谕广训为之讲解,免其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将因烟赌械斗之害条分缕析,苦口劝诫略如内地乡约之法,卑诸工商渐知愧奋,互相规勉,期于去此痼疾,力图子拔”,如果奏效的话“亦少减洋人厌薄之情”(2)[P189、190、191]。

许珏主张自禁华工移美,他指责古巴领事谭乾初发给华工商照,冒充商人入美,认为这样做只会使美国加紧排华,“是真商亦被留”,只有严格实行自禁,才可使“真商无阻碍”,也可使已经在美工人“亦得享一体优待之益”(2)[P192]。

许珏还提出了治标之法,为希望出洋的人提供另一个谋生之所。他认为墨西哥“地广人稀,近十年来屡有立约招工之请”(2)[P192],遂先派人赴墨考察,知墨西哥对华工“相待颇优”,但因墨西哥“欲中国准墨国银元永远在中国境内商务通用”,许珏对于墨西哥订约采取了审慎态度,又因甲午战后,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终未能与墨西哥订成条约。但随后驻美大使伍廷芳完成了这一计划。

许珏处理寓美华工问题的措施显然有讨好美国的意图,许珏一直主张联美外交,想与美国维持友好关系的愿望压倒了美国华工的权利问题。但是,在无实力作后盾的情况下,唯一可选择的办法也只能是自禁华工移美,最大限度地维护在美华工的利益,再为希望移美的工人提供另一个谋生的地方。尽管随后美国的排华问题未能最终解决,许珏的主张仍有借鉴意义。甲午战后,许珏因极力主战,与杨儒意见不合,“遂引疾归”。

二、出使意大利

1902年,许珏被清政府任命为首任常驻意大利公使。《意大利与中国》一书认为“虽然中国早在1881年就已经任命了驻意大利的官方代表,但首位常驻使节许景澄于1884年才上任”(4)[P255],这显然是错误的。许景澄是以驻德公使身份兼驻意公使的,继他之后的是刘瑞芬、薛福成、龚照瑗、罗丰禄、张德彝均为驻英公使(或驻英法公使)兼任驻意公使,1902年驻英公使张德彝免兼任驻意公使后,许珏才被任命为清季首任常驻意大利公使。当许珏向意大利国王逞递国书时,意大利国王延请许珏入座,许珏认为,许(景澄)、薛、龚前几任公使均未坐谈,“惟曾惠敏日记初年至法有坐谈之事,此次义主极意殷勤,坐谈有二十分钟之久,想亦缘初设使之故”(2)[P138],正如《意大利与中国》一书所说,许珏认为意大利国王邀请其入座,是“国王特别慈爱的表示”(4)[P259],他把这种“特别慈爱的表示”理解为“初设使之故”。许珏为首任驻意公使也可以从其驻意期满,向意大利国王辞行时,意王“云意邦初无驻使,自臣(许珏)到任以来,两国情谊日亲”(2)[P80]得到证实。

许珏初次出使意大利,并未因其在欧洲“居次等之国”而存轻视之念。他的指导思想是“勿以交浅而存疏忽之念,择善而从,勿以国小而存菲薄之见,能绸缪于未雨,自收效于无形。”(2)[P44、45]目的是期望“中国在西洋交涉之事,已有设法改令妥善之处,深望大君主同心帮助。”(2)[P46、47]意大利“人情尚无泰西诸国藐视中华习气”,“罗马都城水土清淑,气候和平,其人物聪颖韶荣,性也亦驯良,较他国偏于鸷悍者不同”(2)[P48、49],也给许珏留下了美好的印象。

许珏到意大利前,因清末教案频出,“各国公使领事借保教为名,乘机攘利,则外忧由此而生,自辛丑和约订后,加重官吏处分,但涉教民龌龊既不敢持平办理”,便想借出使之机,向罗马教皇报告。到后才发现“意政府与教王忧愁未解,界限甚严,凡各国驻义公使例不与教王通往还”,“必于驻意公使之外另派一使到教王处商办教务。”但许珏仍未放弃依靠意大利教皇解决中国教案问题的天真想法,政府派五大臣出国考察宪政时,许珏又建议五大臣谒见教王,认为“教务尤政治中之大端,为必应考查之事”。他甚至幻想“谒见之后即可与教王左右办事之人开诚布公,商订妥章”,如其“就我范围,俾积年痼患祛于一旦,则内政可肃,外忧可弥。”(2)[P77、78、79]

许珏也非常关注“庚子赔款”问题。《辛丑条约》签定后,清政府急需筹集大批的赔款,曾试办印花税,因民怨沸腾而作罢。许珏认为,试办印花税“只可视为筹款之一端,不能期以丰财之速效”,他建议清政府仿意大利税则加征烟税,谓“中国之抽洋药约税,视义国之抽雪茄烟税所征银数尚未及其十分之二”,因此“必应修约议加,毫无疑义”。如果能够成功“所增当不止千万,此则目前筹款之大者,比较印花税之所得不可同日语矣”(2)[P52、53、54、56]。因洋药加税需与“英外部开议,谅非旦夕”,许珏又建议“可先就土药整顿试办”。他研究了“意大利榷烟大略”,知其“入款之巨,不在抽收外国之税,而在畅销本国之烟”,因意大利实行烟草专卖,“官收官卖民间不得私自种贩”,“中国之地十倍于义”,如仿照“义国榷烟之法,官收官卖将来岁入之利,即照义国之半数亦当有二千五百万两”(2)[P61、62、64]。许珏的建议为清政府筹款提供了重要的海外资鉴。

1903年后,银价低落,列强纷纷要求赔款改作金币计算。许珏奉命与意大利进行了交涉,“告以美国已允收银,义何不援美为例,结欢中国”。意大利答以“义系新造之邦,力量尚小,未便与各国两歧”(2)[P50],拒绝了许珏的要求。许珏也因此看清了当时意大利在外交上附和列强的特征,谓“仅与义外部驳辨,徒废笔舌亦属无益”(2)[P148]。尽管如此,在日俄战争时,许珏还幻想意大利出国调停,认为“惟有贵国在欧洲立国最古,俄国看重贵君主亦必肯听”(2)[P833],其结果只能是幻想的再次破灭。

清季首任专差驻意公使许珏评介 - 辛益 - 品茶读史许珏在意大利还参加了由意大利发起的国际组织“农学会”。“农学会”这个国际组织规定,入会国须摊认会费,摊认之大小分为五等。许珏认为意大利设农学会是因“各国竟务商利,意大利商业未盛,故创重农之义,总此不甘落后,争力面子之见。”虽“中国士人向不究心农圃之学,且悬隔数万里外,殊难获益”,但“既常驻罗马,似未与各使独异,因即补文照会”。关于摊认会费,许珏虽谓其“几同致金虚牝”,但还是与日本较上了劲,认为“如日本已认头等,我自不便认二等。”(2)[P165、166]这显然是其“天朝”大国的心理在作怪。

近代意大利的国情与中国有不少相似之处。因而,许珏认为其从一个“民贫国弱,奄奄不振”的国家,一跃而成为“军政、财政,颇为欧洲各大国推重的国家”(2)[P49]的历史也可以为中国提供某些值得借鉴的东西。作为首任驻意大利公使,许珏表现出了“向西方寻找真理”的态度,“若居其国不知其政,负斯职也”(2)[P561]。当时清政府财政匮乏,许珏看到意大利“幅员广袤,不及中国十分之一”,“其岁入之款较中国多至五倍”,对其国家“苛敛若此,而人民熙熙乐利,急公奉上,绝无剖克之嗟”的现象“颇不可解”(2)[P49],遂对意大利政府的经济政策和理财经验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主持翻译了大量的关于意大利经济方面的资料,送往外务部或户部,以供清政府采择,为新政的经济改革提供参考:

一、财政汇考 《意大利财政汇考》由意大利财政大臣濮鹭理瑕整理,翟青松翻译,许珏修改并作序,1903年译成。西方各国的财政预算,每年由财政大臣“预算一年内出入之款,除由定额外,用不足则询议员诸员,或增商税或筹国债以济之”,议员同意过半方可推行。如“有余则量减之以宽民力”,财政汇编即是财政大臣“宣示议院之言”,译成中文后“分章命节”,“略为标题”,并“每章附按语以醒目”(2)[P561、562],该书约五百页。许珏称赞该书“条分缕析,综核精详”,“运思周密,举国出入之款息耗盈虚时时筹算至纤至悉”(2)[P129]与中国的“礼记冢宰国用量入以出”,“道虽不同,而其制节谨度之意则无不同”(2)[P561]。许珏翻译此书的目的也很明确,“中国近年出款日繁,度支告匮”,而《意大利财政汇考》则可为中国提供一些借鉴。但是许珏并不希望清政府“斤斤模仿”,因为他认为意大利的理财之道实质上“仍不外损上益下,诚信相孚,非异样奇巧之法”,运算精密的目的,只是让“民心胥悦”。清政府但能“务洽民心”(2)[P129],就可收到同样的效果。这也反映了许珏并未认识到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实质。

二、关卡税则 意大利税则由意人毕梯蓬译成法文,使馆翻译翟青松译成中文,历时四月始完成。书中有征税章程二十条,应税之物分十七类,共三百六十八种,附包皮税及去包皮税章程十六条,注册费章程十一条,又因关卡税则所载“可采用者甚多,第翻阅全册,亦苦亦繁”,因而又选择其中显明简易者分条摘出,另编一册。为方便查阅,许珏在书后还附了“中意榷度钱法比较”表。该书的翻译缘于许珏看到意大利虽每年出口货少于进口货,但却愈通商愈富,中国“以十倍之地濒海、濒江及内地三十余埠,灌输转泊日夜不息,稽其收效视义国悬绝如此”。带着这个问题,许珏主持翻译了意大利关卡税则,发现是由“中国商业之衰由榷征不明而取益防损之道罔乎未有”造成的,他指出中国向税则定为价百抽五,“不问其物之为益为损,有碍民生有妨土产一以是为断”,而意大利则不同,以烟税为例,中国于鸦片“征税之数视义国征雪茄未及十分之二”(2)[P562、563]。许珏因此看到了协定关税的危害性,他说,鸦片战后《中美望厦条约》规定,变更税则,须与美商量,其他各国援引最惠国待遇,利益均沾,均享有此项权利,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因此,自不能与意大利相比。但他却不可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三、榷烟志略 许珏在翻译完关卡税则后,知其重征烟税,适逢清政府为筹赔款之时,遂上奏“请彷义国税则加征烟税摺”,以加征烟税为“裕国而不病民之方”。为了更详细地了解意大利烟税征收的情况,给国内加征烟税提供借鉴,许珏主持翻译了《意大利榷烟志略》。意大利办理烟盐税章程共二十余册。由毕梯蓬择其主要着译成法文,翟青松等再译成中文,三月完成。分国律一卷,章程一卷,国律“意在使民易晓章程”,“其握要处在约束、坚明犯者按律施罚,重则治罪,无违法之营私,使民恪守而已”(2)[P565],国律四十六条,章程一百四十条,意文本原有烟盐章程二项,中文本只译烟章程,论盐者译而不录,因此,名为《意大利榷烟志略》。许珏称赞此书“综核精详,钤制周密,洵为理财善政。”(2)[P134]

四、国债册律章程汇编 此书也是为清政府筹款作参考而译。许珏看到“泰西各邦,无论大小强弱皆有国债,国债之起大半由于战争”,中国“近年上下交困,司国计者汲汲不可终日”,许珏在主持翻译财政汇考时“见其中记国债总数者意银一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兆吕耳,付息项五百八十七兆五十万吕耳”,初认为其“财政窘迫必较中国尤甚”,但让他意外的是“彼国治理凡所兴办措置裕如,且蒸蒸然目有起色,始信国债与外债利害悬殊,外债权操诸人,朘削劫持势所不免,国债券操诸己,裁量裒益情罔不通”,“外债多则弱,国债多则强”。许珏认为“今日欲救中国财政之乏,舍是(办国债)目莫由”,随译意大利国债册律章程汇编为清政府试办国债作参考。该书由毕梯蓬译成法文,翟青松等译为中文。章程共三百三十七条,许珏赞其“规画精详,思虑缜密,凡防弊之法罔不周备”(2)[P568、569]。

五、其它 1907年总理衙门准备奏设国家银行,遂命驻英、法、德、美、俄、奥、意、比等国公使将该国“银行详细章程迅速译送”(2)[P134],以供参考,许珏遂命译员翻译了《义国银行章程》。又因榷烟志略“办法虽详,独其每岁能盈利至五千万之故,册中不载,无从得其底蕴”,因又翻译了载有意大利“各项烟品成本卖价”的清单,名为《意大利管售烟价册》,可与《意大利榷烟志略》互相印证。此外他还主持翻译了“农学会日记一册”,“蚕学会日记一册”等,许珏为意大利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许珏的外交思想

许珏曾向大学士阎敬铭询问“今正士亦有善外交其人者乎?”阎答以“焉有正士而屑为此”(2)[P7]。这反映了当时国人对待外交的态度。在封建社会,“夷夏之辨”是士大夫在处理对外关系中尊奉的信条,清中叶以来,随着闭关政策的推行,“夷夏之辨”的观念日益封闭和狭隘,逐渐演化为“与海外事势夷情”,“置之不讲”,以“‘伪谈异域’为戒”,以办理“夷务”为耻的不正常心理。结果,观念的落后造成了晚清外交的失败,而外交的失败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许珏显然已经认识到了这种对“夷务”的鄙夷态度给中国造成的危害,因而发出“惟无正士故至此”的感慨。

许珏的外交思想同时受到了传统文化和其出使经历的影响,呈现出明显的“中体西用”特色。一方面,他认为“忠、信、笃、敬虽异族亦能感孚”(2)[P44],“孔孟遗言确有依据,论语中所答许多问政之言字字颠扑不破”(2)[P819],对中国的内政外交可以“补偏救弊”,指出中国外交人才的弊端在于“尊主庇民之心不真”。他推崇传统的诚信外交,对古来已久的“以夷制夷”也颇感兴趣。另一方面,他也吸取了近代国际法的观念。例如在处理禁烟涉外事务时,他都能根据条约和国际法规据理力争,反对外人的干涉;在日俄战争中他也注意到中国的主权问题。此外,对所驻之国的印象往往也能影响到许珏对该国的态度。如他认为美国“人情朴厚,政事修明”(2)[P707],英国“国俗人情似不如美国朴厚,水土气候亦不如美国清和”,“法政远逊于美,其民既不耐劳,又不能俭,人情嚣动,朝野皆有竟心”(2)[P710],从而奠定了其联美外交的基础。

许珏对中国面临的严峻的外交形势有着清醒的认识:“方今法居越南,英取缅甸,昔年所谓七万里外之海国,今日已成犬牙相错之邻,封疆之忧不可预知”,若“不熟思详审先订宗旨,则交邻既失结援之义,即御侮安有制胜之方。”他认为“必有互相依倚之国或同忧共患或排难解纷”,然后“外侮可得御而交好可得而久也”。因此许珏对各国之间的关系及其与中国的利害关系特别关注,认为“环球各国,俄、英最强,德、法、日本次之,美国最富”。“英与俄相忌”,因为“英以印度为外埠,自俄人拓境益有与印度相接,印兵虽经英人教练,然生长炎方,蠢愚惰弱,不任战争,设一旦俄人长驱南下,印度必不能支,非调英伦三岛之兵不能言战”。另外英国在东方“独揽利权”,必与俄人修建西伯利亚铁路产生冲突,英国的“轮船之利”将为俄国所夺。由此许珏断定,英国希望挑拨中俄关系,目的是缓和俄国对印度的压力,且当中俄之间发生矛盾时,英国“可乘机取利”。许珏认为“英人于我结怨最先,受损最甚”,且又“内狡而外和专利而忘义”,因此,极力反对联英外交。许珏对俄国抱有好感,认为其与中国“二百年来尚无衅隙,东西北三面疆土 连,几及二万里”,且中国对俄国“已允筑路旅顺,已允借租界”,既“以利予俄”,则就要“得俄之助”。中国与俄国因为有着共同的对手—英国,可谓“同忧共患之国也”。许珏看到“俄法关系密切”,遂认为,如果“我与俄合,即法亦当捐弃小嫌以待之”。对于其他列强,许珏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德国“反覆于英俄之间”。甲午战败乃是中国的奇耻大辱,日本又与英国颇为接近,“与俄国已成不能两立之势”,所以,与日本联合就是“绝无明耻复仇之心”。美国则“独处一洲”,“恪守约章,从不多事又富甲地球”。中国与各国条约中,惟有中美条约中载明“他国如欺藐不公美愿为之居间和解”,因此美国是中国的“排难解纷者也。”由此,许珏得出自己的结论,对英国与日本“当阳为结好,阴为提防”。对法国和德国当“虚与委蛇,权宜应付”。对俄国和美国则应当“诚信相待结患难相倚者也”。许珏断言如果以此宗旨办理,则可达到“应付裕如,期年之后,外侮必日减”(2)[P14、15、16、17]的目的。

可见,许珏的外交思想已经摆脱了传统“王道”对“夷务”“持平处理”的观念,逐渐形成了对西方国家利用矛盾或排拒或结盟的外交思想。他认为与外国签订的条约中的“利益均沾”一条应当删除,而应当考虑各国与中国的“恩怨损益之数”,再定“离合向背之情”,这是值得肯定的。许珏对国际形势的认识虽不乏精到之处,但他却没认识到俄国侵略的本质,这可能与其对英国的憎恶有关,许珏一生以禁烟为恒志,因此一直对英国向中国输入鸦片深恶痛绝。俄国与英国在侵略中国上有分歧,许珏遂认定俄国为中国的患难之国,日俄战争中,还天真的认为“如俄胜,东三省尚可转图,日胜则无望矣”。这表明许珏对帝国主义还缺乏深刻的认识。许珏对日本的态度则是甲午战败后,“天朝”大国心理失落的一种体现,他这种一意排斥英日和一意联合美俄的“爱憎分明”的态度也是其外交思想不成熟的表现。

许珏在甲午战后的中国议和问题上曾与李鸿章发生了矛盾,这也是其自美洲归国的真正原因。许珏认为“两国开仗以来”,“彼此互有胜负,然韩境业已为倭据,我水路各军尚未决一大战,奋扬威武,目前似非议和之时”(2)[P243]。他引用美国外务部官员葛礼山的话说“现届天寒,转瞬冰雪载途,倭性不耐寒,中日须打一大胜仗后方可言和,否则从旁伺隙者多,后患正长”(2[P238])。许珏满有把握的认为,“士卒屡经战阵而后,技益精胆益壮,将帅谋略亦有阅历之处,合中国十八省财才与倭虏三岛决雌雄尚复何所疑虑,旷日持久正以用我之长。”(2)[P243]许珏还从“以夷制夷”的角度出发,主张许英俄以利益来抵抗日本,且认为美国对中国极为同情,国际形势有利于中国。他批判李鸿章议和为“此番割地偿费,凡所要挟一一曲从,并非少收樽俎折卫之效”(2)[P251],对于李鸿章不乘三国干涉还辽之机,暂缓换约,许珏也提出批评,认为其没有力争此“绝好时机”,反而“迷者不悟”,“漫谓各国同冀渔人之利,畏首畏尾,无所适从。”(2)[P745]等等。这种认识体现了他并不清楚日本明治维新之后的实力,其联英俄制日的主张与张之洞、文延式等人的主张也颇为相似,均为不切实际之幻想。中国当时的情况并不像许珏想象的那么乐观,而是缺乏兵力和武器,财政紊乱,再无打下去的力量和勇气。清政府在换约的时候,的确也曾寄希望与三国的干涉,三国却没有援助的意思,在万般无奈之下,才互换了条约。事实证明,中国的失败是由于实力的落后,而非因李鸿章“不以忠信二字待国家” (2)[P889]这么简单。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肯定许珏外交思想中强烈的爱国主义色彩。这种爱国主义情感,在日俄战争中也有体现,许珏认为日俄战争损害了中国的主权,且“异日两国罢兵之后,我之主权将一失而不可复振”,他主张派大臣前往东北,“正告两国,喻之以理、联之以情、衡之以势”(2)[P66、70]劝二国罢兵言和,收回主权,甚至主动请缨,前往俄国劝和。尽管积弱的清政府根本无能力担当此任,许珏的勇气还是值得称赞的。

纵观许珏的一生,不论就其政绩还是社会地位而言,他都只能算作一名小人物,担任首任驻意公使,在当时也只能算是“办差”而已。其政治思想也因循守旧,食古不化,在清末立宪运动中,当驻外公使联名上奏主张立宪时,唯有许珏主张“维纲纪、慎改作、宽民力、系人心”(2)[P8]。他对清末教育改革也持有异议,说什么“学务宜正本原,防末流”,“蒙学堂必以孝经四书为初基也”,“西式操服必宜禁革也”,“女学堂宜恪守中国礼教,不可参用西俗也”(2)[P89、90、92、94]等等,充当了封建顽固派的角色。但他在某些问题上的观点和做法却非常值得肯定,比如他的禁烟主张与活动,他一生以禁烟为恒志,上下奔忙,身体力行,为禁烟殚精竭虑,献计献策,为晚清中国的禁烟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长期的出使经历,也使许珏的思想发生了一些变化,如他认为西方国家在“农工商诸务类能力致富强确有明效,若能择善而从此地举办自可日期有功”(2)[P18],并建议农工商部派员出国考察商务,他也承认西方政治的优越之处和中国自身政治的弊端,这些见识是比较开明的,也反映了传统知识分子对外部世界认识的发展过程。虽然在西学的顽强渗透下,许珏的思想发生了某些蜕变,但由于受传统文化影响较深,忠君报国的观念根深蒂固,其思想始终未能挣脱“中体西用”的束缚,在清朝灭亡之后,还充当了遗老的可耻角色,但这些都不能否认许珏作为首任驻意大利公使对促进中意文化交流所作的贡献,许珏在近代中意关系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参考文献:

(1)       《复庵先生集》,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二编,第二十三集。文海出版社,1975年版。

(2)       《复庵遗集》,《清末民初史料丛书》,第四十九种,成文出版有限公司,1970年版。

(3)       《清季外交史料》,卷八十六,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二辑,文海出版社,1985年版。

(4)       白佐良、马西民:《意大利与中国》,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如该书把梁启超的《意大利建国三杰传》当作一篇历史散文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见278页)

该书竟然把“不语怪、力、乱、神”中的“力”解释成了“体力活动,即今天我们所说的体育运动。”(见301页)

 

作者  | 2009-10-17 12:49:36 | 阅读(1685) |评论(0) | 阅读全文>>

清代李光地的《古乐经传》之西传法国及遭遇

2009-10-14 2:19:05 阅读1616 评论1 142009/10 Oct14

 

[关键词]《古乐经传》;李光地;钱德明

[提要]李光地的《古乐经传》中文版本随其法文译稿于1754年西传法国。法文译稿不仅未得刊布,而且被诸多评注者严重歪曲、阉割而面目全非并遗失;中文版本亦无人问津,其真切内容亦不为法国人所知。这在中法文化交流史上可谓是件怪事,其中原委值得探讨。

 

清朝康熙皇帝(1662-1723)与法国国王路易十四(1643-1715)在17世纪末互赠礼品、书籍,揭开了中法两国文化交流的序幕。[1](P14)此后,中国文化西传并深刻影响法国。18世纪法国进步的学界和思想界,在其特质大大有别于法国及欧洲文化的中国文化中,找到了反专制、反教权的思想武器,所以大力推崇中国文化。因此,18世纪在华的法国传教士翻译、介绍的中国文化典籍,备受关注而得以刊布、阐释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中国的古代音乐,与中国古代社会的礼仪、制度、伦理和道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一个表征。关于中国古代音乐的重要著作及其译本,理应在当时的法国受到学界的重视。然而,《古乐经传》的中文版本及其法文译稿,虽于1754年就已西传法国,却遭遇了可悲的命运。法文译稿不仅始终未被刊布,而且遭到诸多评注者的严重歪曲、阉割而面目全非,最后竟不知下落;中文版本则深埋于皇家文库、从无人问津。《古乐经传》的真切内容,自然也就始终不为当时的法国人所知晓。这是中法文化交流史上的一桩憾事甚或是怪事,其中原委值得探究。

 

一、《古乐经传》的作者、成书过程及主要内容

   

《古乐经传》的作者李光地(1641-1718),字晋卿,福建安溪人,康熙九年(1670)进士。因参与平息耿精忠叛乱及收复台湾有功,从翰林院编修升任翰林院掌院学士,后历任兵部侍郎、顺天学政、工部侍郎。康熙三十七年(1698)出任直隶巡抚,因治水功绩升任吏部尚书,七年后拜文渊阁大学士,成为侍从康熙皇帝左右之重臣。曾协助康熙编纂《朱子全书》、《周易折中》、《性理精义》等书。本人亦有《尚书解义》等著作刊行。因平生为官恭谨且博学多才,卒后諡文贞。[2]

李光地幼年即力学慕古,十七岁便讲求律吕之学。因叹《乐书》内容有缺,遂于中年开始钩稽《乐书》所缺内容。[3]《汉书?艺文志》载:“魏文侯最为好古。孝文时得其乐人窦公献其书,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乐章也。”李光地据此认定,《周礼》中的“大司乐章”即为失传已久的古《乐经》。①他取“大司乐章”关于大司乐以下二十官的文字为“经”,以《礼记?乐记》为《乐经》之“记”,再附以从诸多文献中搜集到的有关论述,分类辑为乐理、乐教、乐章、乐律、乐器、乐声、乐舞、乐用等八篇,并分别作了解说。[3]此乃《古乐经传》之原稿。但此稿尚未刊刻就毁于1705年其府第的一场火灾。1708年秋,李光地开始恢复旧作。他重拟篇目,依据经传、旁征群籍,再次写出草稿若干篇,并打算陆续增补以完稿而酬夙愿。恰值此际,康熙皇帝编纂《律吕正义》一书,李光地亦参与其事。1713年,《律吕正义》一书修成。此书共五卷,分为三编。上编两卷为“正律审音”,下编两卷为“和声定乐”,续编一卷为“协均度曲”。续编“协均度曲”乃是记述葡萄牙人徐日升、意大利人德里格所讲之音律节奏,以之考证中国古代音乐之法则。全书各卷均附图说。此书乃是清代官修的一部关于中国古代音乐的内容最为全面、具有重大价值的著作。因而,李光地遂有“观海者难为水”之叹,便辍笔中止了《古乐经传》二稿之赓续的工作。[3]

李光地既已因康熙皇帝编纂的《律吕正义》成书而无意增补己作,自然也就更无心于将已写就的篇目付梓印行。于是《古乐经传》之未完成的新稿就一直存放于箱箧之中。1726年(雍正四年),即李光地卒后八年,其孙李清植翻检旧帙,“念先公手泽,罔敢失坠”,又认为书稿“于古乐书字语之隐奥难明与错互不解者具有诠释,足为学徒蒐讨之助”,遂加以整理。对于已经李光地修订完毕的乐经、乐记及声律三篇,依原样而未动;对于未修订成篇的散稿,则“推本遗指”,“以引经者附之经”,“引史传子集者附之声律篇后”,各为一篇。历时一年整理完毕,由李清植之友人王振声、缪湘芷出资刊刻。刊刻之前,李清植撰跋于书稿之末,记述了成书之经过。[3]时值1727年,即雍正五年。

乾隆年间修订的《四库全书》,全文收录了《古乐经传》一书及李清植所撰跋文,并对它的主要内容及价值作了简要的评述。因文字不多,且为本文读者深切了解下文所述《古乐经传》西传之遭遇而将原文照录如下:

“是书乃所作古乐经解诂。

“取大司乐以下二十官为经。以乐记为之记。又有附乐经、附乐记。统为五卷。乐经、乐记为光地所自订。其乐教、乐用二篇,则其孙清植以遗稿集成者也。

“乐经之最不易通、为千古聚讼者,莫若大司乐一篇。盖窦公以后,久失其传。康成之注①,亦自隐奥难晓。学者各为之说,遂至纷纭轇轕、无所折衷。

“光地之论,谓经文圜钟为宫,当作黄钟为宫。盖即以黄钟为宫也。黄钟为角,则黄钟角调也,其起调毕曲之律,以姑洗。太蔟为徵,则太蔟徵调也,其起调毕曲之律,以南吕。姑洗为羽,则姑洗羽调也,其起调毕曲之律,以大吕。据此,则黄钟为角,乃姑洗为黄钟之角;太蔟为徵,乃南吕为太蔟之徵;姑洗为羽,乃大吕为姑洗之羽。经文自当为黄钟之角、太蔟之徵、姑洗之羽,不得以黄钟为角、太蔟为徵、姑洗为羽。

“光地错综比附,亦未免迂曲而不可通。然其以上文祀天神四望所用之律为证,亦自有意义。虽近于穿凿,正不妨存一解,以补前人所未备。

“其他立说,则多考核确当、议论精详。盖其用功甚深,迥非师心臆度者所可及矣。”[4]

 

二、《古乐经传》的译者、迻译缘起及西传法国

 

《古乐经传》的译者钱德明(Jean-Joseph Marie Amiot)(1718-1793),字若瑟,法国耶稣会士。乾隆十五年(1750年)来华,第二年抵北京并觐见乾隆皇帝。居华四十二年,卒于北京。他是来华法国传教士中的最后一位大汉学家。因是天文学家又是作家,而与早已来华的法国耶稣会士、亦为天文学家、汉学家的宋君荣相交甚好。[5](P1)

钱德明亦富于音乐天才,并擅长吹奏横笛、弹奏羽管键琴。他初到北京时,为尽快博得清廷权贵、上层文人的好感以立足,在与这些人谈论中国的文学艺术问题的同时,也谈论欧洲的音乐,并演奏欧洲名曲。但他发现他的听众对欧洲音乐并不感兴趣,对他所演奏的欧洲名曲听后无动于衷。这使他疑惑不解,于是他便征求这些人对欧洲音乐的看法,以解其惑。一位翰林学士明白地向他讲述了中国文人对于欧洲乐曲与中国乐曲尤其是古代乐曲的不同感受:中国的乐曲特别是古代乐曲悦耳、入心、触动灵魂,而欧洲的乐曲对中国文人则无此效果。这位翰林学士还向他诉说了对于中国古代音乐乐理及演奏技法失传的遗憾。其他上层文人也对钱德明表示了类似的看法。既然中国音乐尤其是古代音乐如此神奇奥妙,钱德明便为透彻了解中国音乐而萌发了研究、介绍中国古代音乐及其乐理的强烈愿望。他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对于中国文化典籍很有研究的宋君荣的支持。宋君荣鼓励钱德明立即着手从事这项工作。正是在宋君荣的建议下,钱德明选定了当时正在流传的有关中国古《乐经》诸问题的《古乐经传》一书,做为翻译、研究的对象。[5](P45-46)

1754年,亦即抵北京之后的第三年,钱德明完成了将《古乐经传》迻译为法文的工作。他将法文译稿寄给了巴黎的时任法国在华传教区司库的德拉图尔神父,请后者将译稿转交给法国金石和美文学科学院常任秘书德布甘维尔先生。钱德明在寄出译稿的同时,亦分别致函德布甘维尔与德拉图尔。致函德布甘维尔,为的是通报其译稿已寄出、并将由人转交并期望引起重视。致函德拉图尔,则是允诺此后每年都将给他邮寄一些有关中国音乐问题的补充材料。

1754年的当年,德拉图尔即将钱德明的译稿转交到德布甘维尔之手,并由后者藏入了法国皇家文库。钱德明亦恪守诺言,在1754年之后,每年都将有关中国音乐问题的补充材料寄给了德拉图尔,德拉图尔则将这些材料转交给了德布甘维尔,一直持续到1763年为止。[5](P52)

1763年,德布甘维尔故去。同年,德拉图尔也与北京的法国耶稣会士断绝了通信联系。德拉图尔与北京的法国耶稣会士断绝联系,乃是出自政治原因。早在康熙末年,来华耶稣会士就因是否允许中国教徒尊孔祭祖而发生争执,这导致罗马教皇粗暴干预而引起清廷之不满,直至乾隆皇帝于1757年即钱德明来华后的第七年诏令禁止西方传教士来华。1762年,法国政府也因国内教派冲突激烈决定解散耶稣会,1764年,法国国王路易十五正式颁布了解散法国耶稣会的诏令。所以,德拉图尔在1763年就因耶稣会之解散而断绝了与北京的法国耶稣会士的联系,自然也就与钱德明断绝了联系。因而,钱德明也就从1763年之后停止了向德拉图尔邮寄关于中国音乐的补充材料。

在1754至1763年的九年时间里,钱德明从未获悉过关于《古乐经传》译稿及“补充材料”的命运之信息。1763年之后,又与德拉图尔失去了联系,钱德明更是无从得知其译稿及“补充材料”命运如何的消息了。苦心费力地从事中国古代音乐典籍的翻译、介绍工作,却在法国“没有”引起任何反响,这使钱德明将研究方向转到了中国文化的其他领域。他写下了《孔子传》、《中国学说列代典籍》等一系列著作,并编写了《满蒙文法满法字典》、《汉满蒙藏法五种文字字汇》,而成就为一位著名的汉学家。

 

三、《古乐经传》译稿在法国的遭遇

 

1774年,亦即《古乐经传》译稿寄回法国的二十年之后,钱德明出乎意料地收到了法国皇家文库图书管理员比尼翁寄来的一封信和两本书。信件的内容,是比尼翁向钱德明请教有关中国音乐的一些问题;两本书中的一本,是钱德明过去曾向皇家文库索借而未借到的书,另外一本,则是因为比尼翁认为其内容和使用的材料或许对钱德明有用而特意寄来的。这本书的作者是鲁西埃修道院长,书名为《论古人的音乐》,此书写于1770年。钱德明正是从鲁西埃的《论古人的音乐》一书中才获悉,法国音乐界的几位著名人士是怎样歪曲、阉割、篡改了他的译稿。钱德明为澄清人们对他的译稿的错误处置,同时也为回答比尼翁提出的问题,于1774年当年开始写作《中国古今音乐篇》这部著作。这部展现了钱德明对于中国音乐的研究成果的著作,于1776年完成,1779年在法国出版。[5](P91,95)

根据钱德明的《中国古今音乐篇》,可以看出他的译稿被歪曲、篡改、阉割的大致情状:

法国音乐家拉莫在其于1760年亦即《古乐经传》译稿西传法国的第六年出版的《实用音乐乐曲》一书中,最先引证这个译稿。他在引证这个译稿时所犯的错误,达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首先,他将仅仅是《古乐经传》“一书”的译稿,当作是钱德明所搜集到的有关中国音乐的“全部资料”的译稿,并说“资料”的“作者”生活在公元前2277年,是据“其父”免遭火灾之劫的文集残书中的内容而编纂成册的。误将刊布者当作作者,将刊布者的生活年代前移近四千年,将刊布者本为作者之孙上升一辈为作者之子,将《古乐经传》刊刻稿说成是火灾劫余之稿,真是荒唐之极。其次,他对于译稿中有关中国音乐的体系及律理的内容,也只是作了极其粗浅甚至是错误的介绍。他甚至从译稿的内容得出了极其错误的结论,认为中国古代的人与希腊人一样是根据计算以确定本音。而实际情况却是,开始时是依靠极端灵敏的听力,不久便发明了作为定音器的竹管,以竹管的长短及直径的大小,鉴定音之高低清浊及音调之不同。[5](P58-64)

第二个引证《古乐经传》译稿的是阿尔诺修道院长。他在1761年写了一篇题为《中华帝国大臣和文渊阁大学士李光地所著有关中国古代音乐著作的译本手稿》的论文,发表在同年7月的法国的《外国学报》上。他在这篇论文中表面上是多处引证钱德明的译稿,其实是搀杂了他个人的看法。他自称他在阅读了译稿之后,发现了中国古代音乐与古埃及音乐之间的相似性,并且过分夸大这种相似性,严重地歪曲了中国古代音乐的形象,也就歪曲了《古乐经传》译稿的内容。他对译稿中有关中国古代音乐理论的内容,只是作了些空泛的介绍,并未作出进一步解释,而且让人看不出,这是译稿的原文,还是他自己的言论。下面引证一段他的论文原话,足以证明他在发表奇谈怪论:“如果浏览一番李光地的著作,那么我们就会以为是在阅读毕达哥拉斯的学说,也就是埃及人有关音乐的论点。……毕达哥拉斯正是以埃及人为楷模才从数字中得到了形成音调的艺术,中国人也是从数字中找到了他们的音乐方法和规则。”[5](P65-68)这位引证译稿内容最多的人,实质是对译稿篡改最多的人。

第三个运用《古乐经传》译稿的,是启蒙学者卢梭。他在其于1768年出版的《音乐辞典》中刊载了一首名为《柳叶锦》的中国乐曲。这首乐曲显然引自《古乐经传》译稿。但卢梭既未标出这首乐曲的原标题,也未注出其援引出处。卢梭并未下功夫详读钱德明的译稿,因而在其《音乐辞典》“方块字”条目下,竟断言“中国人没有任何可以记录声乐的方块字”。[5](P73-74)

第四个引证《古乐经传》译稿的是鲁西埃修道院长。他在1770年写作了《论古人的音乐》一书,还写下了一篇题为“致《美术和科学学报》编者①的书简”的文章。他从未下功夫研读过《古乐经传》译稿,却在他的书和文章里,仅仅根据拉莫所“引用”过的“引文”,再加上他个人的缺乏根据的猜测,对《古乐经传》译稿妄加评述,因而出现了更多更荒唐的错误。他在其《论古人的音乐》一书中,根据拉莫的引文,批评了中国音乐理论中的“不正确的音阶”,自以为发现了“真正的”中国音阶,说这“真正的”中国音阶是什么“下行调”。他还为自己的“发现”提供了证据:因为中国人的书写也同样是自上而下行的。其实,他所假设的这种下行音阶与中国音乐中的真正音阶相差十万八千里。他在他的这本书中,在谈及钱德明译稿中关于《古乐经传》作者的一段文字时,为了表明他比拉莫“更有学问”,居然说什么李光地的初稿是毁于“秦始皇诏令焚书坑儒时的大火”。他在“致《美术和科学学报》编者的书简”一文中,再次兜售了所谓中国古代音乐与古埃及音乐具有一致性的观点,还论证了中国古代音乐所具有的所谓的“神秘面目”之来源。他的这篇文章与他那本书一样,大多篇幅是滞留在那些无关紧要的文字上,而对钱德明译稿中真正有关中国音乐体系的文字,却从未给予较多关注。[5](P77-82)

从拉莫到阿尔诺、卢梭直至鲁西埃,这是钱德明于1776年写作《中国古今音乐篇》之前,出现的几个对《古乐经传》译稿予以歪曲、篡改的代表人物。不幸的是,当钱德明的《中国古今音乐篇》于1779年出版之后,又出现了诸如德拉博尔德(1780)、格鲁贤(1785、1820)、甘格纳(1791)②等几个对钱德明译稿作了错误评述的代表人物。不过这几个人又有自己的特点,即将《古乐经传》译稿与《中国古今音乐篇》二者混为一谈。

总结整个18世纪下半期法国人对《古乐经传》译稿的引证与评注的状况,那就是都避开了译稿中的核心内容①,或在一些细小的问题上纠缠不清,或是无的放矢,妄发奇论。总之,钱德明的译稿之真切内容并不为人所知,但却留下了错误印象。

至于钱德明译稿的丢失,则是当代华裔法人学者陈艳霞发现的。她为了考证18世纪的法国人对钱德明译稿的评注,进行了艰苦细致的搜寻工作。她在法国皇家文库的“后身”巴黎国立图书馆馆长波尔歇的帮助下,搜遍该馆各个角落,都没有找到译稿的踪影,查遍所有目录卡片和登记簿,也未见有译稿之标题。她又追根溯源,到作为金石和美文学科学院的“后身”法兰西学院图书馆去搜寻,也是一无所获。她最后又从另外线索去查找,发现直到1820年还有人引证过这部译稿,引证者声称该译稿始终未被刊行。而从1820年以后,便再无线索,至今仍不知其下落。《古乐经传》中文版本则仍存于巴黎国立图书馆的汉文特藏之中,至今仍未被充分利用过。[5](P52-63,50,49)

 

四、《古乐经传》西传遭遇可悲之原因及启示

 

《古乐经传》之中文版本,西传法国后一直沉埋于图书馆中,不仅在18世纪无人问津,甚至至今亦未为人所用,其原因极其简单。这是因为它文字较为艰涩,而在18世纪的法国极少通晓中文并能读懂文言文之人,即令是到了今天,恐怕具备读懂此书的中文素养者亦不多。

至于《古乐经传》之法文译稿西传法国惨遭歪曲、篡改和阉割,其原因则是多方面的。首先是钱德明刚到中国不久就从事翻译《古乐经传》的工作,还远不具备从事这项工作的基本素质,其译稿词不达意、表述有误之处肯定不少。关于这一点,钱德明本人亦明言无讳:在他翻译《古乐经传》时,他所掌握的有关中国的风俗、习惯和典籍的知识,远不如他写作《中国古今音乐篇》时之丰富,因而“肯定会犯无数的错误。”[5](P50)既然译稿文字有不确切和错误的地方,那么,为引证者所误解或歪曲,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从拉莫等人的评注性的著作中,所出现的将“孙子”误作为“儿子”、将“五音”当作“五声”、将“律吕”与“律管”混为一谈,可以推断,这样的错误概源于钱德明译稿文字之不确或有误,即:将“先大父”(已故的祖父)错译为“父”,将“宫商角徵羽”五种“音调”②错译为五种“声音”,将中国音乐中的阳六律(即“律”)、阴六律(即“吕”)之统称“律吕”,与作为定音标准的竹管(或铜管)之“称”的“律”译成了同一词汇。其次,是钱德明于1754年寄出的译稿内就附有其本人对中国古代音乐的认识与评述之文字,1754至1763年的九年之中又每年寄出了“补充材料”。而“附属文字”与“补充材料”之内容又都与《古乐经传》译稿内容即关于中国古代音乐诸问题的内容相关,而不易区分。于是,出现了“译稿”、“论述”、“补遗”三者混淆的现象。引证者各取所需,“译稿”被歪曲、篡改、阉割的情况也就自然在所难免。这从引证者在其著作中使用“译著”、“论集”、“论著”三种称代而又统指李光地的《古乐经传》,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5](P56)最后是中国清代及清代以前的音乐著述,对于早已不为人所明了的音乐术语及早已失传的乐理、演奏方法之阐释相差甚殊,甚至是相互牴牾,令人莫衷一是、如坠于五里云雾之中。钱德明看到了翻译这著作之艰难,而且也想到了要精通文献的中国文人为师,以解决在翻译中遇到的难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他所拜之师却不懂音乐知识,当涉及到难以理解的术语和难以弄清的乐理时,这位中国老师比其西洋弟子更束手无策。[5](P46)因而,这位西洋弟子也就只有按自己的理解去翻译了。这样,“臆度”之译语便会充斥译稿之中。钱德明若是失之毫厘,就会有法国引证者的失之千里了。

从《古乐经传》西传法国遭遇可悲之原因中,可以得到有益的启示,那就是将中国清代以前的著述译成外文而传播中国古代辉煌的文化,并非是件易事。翻译者必须有较高的文化修养,不仅要精通外国文字,而且要具有丰富的文献知识,还要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钱德明是法国文人,可谓通晓法文娴于法文表述且具音乐知识,但他只是略通汉文而不具备阅读中国古文献的知识,所以他的《古乐经传》译稿命运可悲,而没有实现介绍中国古代音乐之目的。那么,曾长期生活在外国通晓该国文字且懂中国文字甚至也具备一些阅读中国古文献的知识的华裔文人,是否就是合适的翻译人选呢?看来,亦不尽然。为了说明这一点,就要提及本文几处引证的法籍华人学者陈艳霞的《华乐西传法兰西》一书中的错误。如:她就不懂得“先大父”乃是已故之祖父,所以,她在批评拉莫误将李光地与李清植混为一人时,说“他还把亲手写成《古乐经传》的李光地与在作者死后出版这部著作的李光地之子相混淆了”。[5](P57)又如,她在引证李清植所写的跋之原文时,不仅是缺漏错字,而且是断句错误百出,以致到了让人难解其意的程度:

“《古乐经传》,凡五卷。先大父文贞公之藁(“藁”前漏“遗”)也。……中岁崇彙汇次(“崇彙汇”,应为“尝汇”)经传子史诸书……;

“比戊子秋……光中(应为“先就”)藁若干帙,期与次第,赓续以酬,夙志恭惟(应为“期于次第赓续,以酬夙志。”“恭惟”本应为下句开头,因文人敬畏皇帝之习惯而留于上行);

“圣祖皇帝……好古,每文求(应为“好古敏求”)逮耄龄而逾笃(应为“愈笃”)。其时方修四府(“四府”前漏“明”字)以惠教万世,又综七略之精蕴,道数兼该归于一贯律吕则(应为“又综七略之精蕴道数兼该,归于一贯”,“律吕则”三字应移下句)亲授侍臣纂成正义,阐利作(应为“制作”)之秘书(应为“秘要”),于古未之有也。

“先祖(应为“公”)频承圣训,于黄钟真度隔八相应,线体比例不同。(“线”字前之“逗号”点错,应为“顿号”,“不同”之后漏“之理,深有领受”)

“声律篇经公手定(“声律篇”前省略了不该省略的“惟乐经、乐记及附记之”诸字),余则散而未衰(“衰”,应为“裒”,意为“聚”、“集”),……清植与王君振声搜寻旧帐(“账”,应为“帙”),念先公手泽,罔敢失坠,乃推本遗(“遗”后漏一“指”字)……”[5](P59-60)

李清植的这篇浅而短的跋文,居然被长期教授中文课且曾作为法兰西学院谢和耐教授助手的陈艳霞“引证”到错漏文字、错断句读以致害义的地步。可以设想,以她替代已故去百年有余的钱德明来迻译《古乐经传》,其译稿也仍会错误百出。最令人不解的是,她明明看了这篇跋的全文,即使对跋文开头处的“先大公”不明白究竟是父亲还是祖父,那么文末“孙清植谨识”一语,应该使她明确“先大公”乃是对已故祖父之称谓,而明白李清植乃李光地之孙,不应该再去重复李清植乃李光地之子的错误。由此,又令人联想到翻译《华乐西传法兰西》一书的某学者及出版此书的某出版社。既懂法文又懂中文的这位译者,对于陈艳霞书中的错误之处,虽然可以看出原文出处并显然翻检过《四库全书》相关文字,却未加一语注释,说明他亦不知是错。出版此书的某出版社,号称是国内享有盛誉的出版社,是将《华乐西传法兰西》一书作为“海外汉学书系”重要著作而推出的。但在它所印行的这本书中,不仅容忍了上述错误的出现,而且将文字和年代印错之处,可谓隔页即见。看来,传播中华文化尤其是古代文化光荣之责任,人人皆愿当之,但是准确地传播中国文化尤其是古代文化之义务,并非是人人皆可尽之。

 

 

作者  | 2009-10-14 2:19:05 | 阅读(1616) |评论(1)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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